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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科技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查意见2023-05-1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 (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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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123-2号

致: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
技”)的委托,担任长信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就长信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书。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2、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本所同意长信科技在本次交易的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书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本专项核查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
书面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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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信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长信科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10 年
6 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长信科技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长信科技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长信科技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并与前述中介机构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
密责任。
    3、本次交易各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各方及其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均应对以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予
以保密。
    4、长信科技将在《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
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长信科技制定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长信科技在本次交易中按照《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信科技有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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