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5-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无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购买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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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雪松 陈华国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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