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5-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芜湖信臻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臻”)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
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
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
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
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触控显示模组器件、超薄液晶显示面板业
务、超薄玻璃盖板(UTG)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4显示器件制造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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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
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
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
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
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4 显示器件制造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少数股权进
行的收购,以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
交易前后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铁路基
金、芜湖信臻合计持有的长信新显 43.86%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本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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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雪松 陈华国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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