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3-05-1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
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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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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