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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3-06-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
有限公司 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长信科技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对长信科技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起至《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即 2022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
员;

    5、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2-1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表: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2022-08-15           买入           10,000         10,500
                          2022-08-17           卖出           -10,400           100
                          2022-08-18           卖出             -100               -
                          2022-08-24           买入           20,000         20,000

           芜湖信臻       2022-08-25           买入            9,000         29,000
黄红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09-09           买入           40,000         69,000
                          2022-09-15           买入           10,000         79,000
                          2022-12-23           卖出           -15,000        64,000
                          2023-01-11           卖出           -60,000         4,000
                          2023-01-13           买入           60,000         64,000

           新疆润丰       2023-03-17           卖出        -1,212,200      9,209,296
陈奇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3-03-22           卖出          -264,200      8,945,096
                          2022-08-22           买入            3,200          3,200
                          2022-08-23           买入              800          4,000
          铁元投资董事
吴伯贤                    2022-08-23           卖出             -500          3,500
          王潇雨的配偶
                          2022-08-24           买入            1,100          4,600
                          2022-08-26           卖出            -4,600              -
            长信新显
汪洋                      2022-08-23           卖出             -500               -
          财务部副经理
    注:芜湖信臻指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铁
元投资指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系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新疆润丰指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系铁元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长信新显指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黄红已出具承诺:“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长信
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长信科技投资价值的判断而
为,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

                                       2-2-2
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2、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或长信科技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证券市场或其
他途径买卖长信科技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
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3、若上述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长
信科技。”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陈奇已出具承诺:“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未知悉
任何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
股票二级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吴伯贤、汪洋已分别出具承诺:“1、本人在自查
期间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
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长信科技股票,本人未获取与本次交易事项
有关的内幕信息。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长信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晓长信科技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对长信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
对长信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
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3、若
上述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长信科技。”

    (二)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铁元投资为出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


                                 2-2-3
内存在通过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表:

            买卖产品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19,168,065           18,515,663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8,861,344           21,575,344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
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
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
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
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
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本公司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并承诺如下: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长信科技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
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黄红、陈奇、吴伯贤、汪洋及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
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2-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雪松            陈华国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