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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3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
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5,954,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40.01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
代表股份 589,452,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828%;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6,501,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66%。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7,641,3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3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637,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6%;反对 4,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6%;弃
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32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43.5051%;反对 4,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536%;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86,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6%;
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5%;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
东回避了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租赁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86,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6%;
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5%;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
东回避了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86,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6%;
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5%;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
东回避了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637,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6%;反对 4,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6%;弃
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32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43.5051%;反对 4,3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536%;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4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39,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3.4371%;反对 4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6%;
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孙烨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
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