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通灵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义 联系电话:1861035222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庆龄 联系电话:158218623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1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3]001260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1,274.39万元,2022年国
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供求关系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持续走弱,因而公司产品销售未达预
情况 期,工程总包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金通灵目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更
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全面
审计后净利润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2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3]001260号),由于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影响公司2021年
期初未分配利润-468,114,213.79元,影
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536,022,937.26
元。
具体情况已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
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金通灵目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更
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全面
审计后相关数据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不排除会进一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3、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4、原实际控 制人季伟 因在2017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运能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与上海
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滚
3
石投资有限公司、五莲汇利财务咨询
管理中心等签署相关协议引起民事纠
纷 , 其所 持有 的公 司股 份 50,000,000
股及其他相关资产被冻结。
对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
市公司积极整改、保证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并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保荐
机构将督促公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
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保荐机构对金通灵2022年度内部控制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意见
金通灵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
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根据上述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
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
重大缺陷。在前期差错会计更正中发
现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代客户回款的
情形,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认定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不构成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3]001260号),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1,274.39万元,2022年国
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供求关系
持续走弱,因而公司产品销售未达预
期,工程总包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金通灵目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更
5
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全面
审计后净利润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3]001260号),由于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影响公司2021年
期初未分配利润-468,114,213.79元,影
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536,022,937.26
元。
具体情况已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
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金通灵目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更
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全面
审计后相关数据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不排除会进一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3、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4、原实际控 制人季伟 因在2017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运能能源科
6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与上海
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滚
石投资有限公司、五莲汇利财务咨询
管理中心等签署相关协议引起民事纠
纷 , 其所 持有 的公 司股 份 50,000,000
股及其他相关资产被冻结。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
持 续 关注 , 并督 促上 市 公司 积极 整
改、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荐机
构将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密切关注相
关事项后续进展。保荐机构将督促公
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4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
行 了 重 点 讲 解: 1、 公司 内 部 治理 ;
2、上市规则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
3、 董 监 高 、主 要 股 东违 规 行 为的 处
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
重大缺陷,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7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
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完成相关事项的自查和
等相关事项。
公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
执行 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
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
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
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 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
陷。 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保 荐 机 构 将 持 续 履 行持
公司通过关联方代客户
续 督 导 义 务 ,督 促 上 市
回款。
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不适用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8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经营业绩下滑。 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况) 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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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 陈庆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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