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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4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季维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季维东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交易自该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集中竞价自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7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2%。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季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
止的告知函》,鉴于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季维东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季维东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维东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且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季维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季维东先生仍持有
公司股份 78,922,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0%),仍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季维东先生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季维东先
生不存在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季维东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