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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4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 12 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 101,000 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
和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锡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
为 5,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期限均自 2023 年 06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05
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世利”)
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南通
分行”)申请贷款 500 万元,期限自 2023 年 06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25
日止。
    公司为江苏运能、无锡工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与江苏银行锡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新世利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与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南通新世利
股东钱中伟先生、管晓军先生、张建国先生为贷款提供了反担保,并与张家港农
商行南通分行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
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江苏运能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债务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在本合同第一条所属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
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无锡工锅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债务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在本合同第一条所属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
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为南通新世利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南通分行
    2、债务人: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5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
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
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
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14,87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7.60%,全部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4,46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0,415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锡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3、钱中伟先生、管晓军先生、张建国先生与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签署的
《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