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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1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是除
向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渠道拓展,提高了公司资金流动性保障和抗击风险的能力,
体现了控股股东南通产控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