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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5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
期限内,融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 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签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
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单据为准。经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运能”)股东决议,同意为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伟
    3、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
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61,908,154.72       6,102,472,903.24
负债总额                      4,010,064,751.58        3,693,763,545.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63,323,124.91       2,413,288,393.89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8,976,978.12      1,567,045,043.38
利润总额                          -70,783,864.72       -366,385,19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731,750.25       -312,743,946.87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
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
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合同所称“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
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
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三)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6,431.7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96%,全部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7,941.76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8,49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运能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运能的《股东决议》;
    3、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