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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

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1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了公司现状

和战略规划,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
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
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3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
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助于高效、有
序地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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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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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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