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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光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3-05-22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永证专字(2023)第3103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2023年5月8日下发的《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 伏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悉。本所作
 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2022年财务报表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回
 复如下:

   特别说明:如无特别说明,货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
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一、1.年报显示,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3亿元、-
1.53亿元、-2.68亿元。2022年末归母净资产为0.25亿元,资产负债率97.16%,未分配利
润-6.26亿元。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扣
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持
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三年为负的原因

    1、扣非后公司三年归母净利润的具体构成情况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成本分别为:
    32,929.47万元和39,703.15万元、32,073.47万元和33,465.85万元、52,200.71万元
和67,710.4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非后归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3,109.36 万 元 、146.04 万 元 和-12,963.32 万 元 ;-
20,163.30 万 元 、 4,814.93 万 元 和-15,348.37 万 元 ;-26,945.28 万 元 、147.72 万 元 和-
26,797.57万元。

    具体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 020年度          2 021年度          2 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32,929.47          32,073.47          52,200.71

     营业总成本                                39,703.15          33,465.85          67,710.40

     其他收益                                     184.53             150.35           1,456.54

     投资收益                                                                         1,564.80

     信用减值损失                              -2,189.25          -7,271.83          -6,717.91

     资产减值损失                              -3,747.14          -5,250.50          -6,194.78

     资产处置收益                                -148.17            -147.50             -28.40

     营业外收入                                        7.47               0.94          301.16

     营业外支出                                   208.20           4,884.67             820.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09.36        -20,163.30         -26,945.28

     非经常性损益                                -146.04          -4,814.93            -147.72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63.32         -15,348.37         - 26,797.57


    2、扣非后公司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1)2020年度

    1)2020年公司管理架构调整及受到产业上游行业下行影响,公司订单数量下降,导
致2020年相关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46%,产品售价下降导致2020年毛利率下降为27%;同
时公司销售及管理部门未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费用、人员等及时进行调整,导致期间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高达46%。

    2)2020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计提了信用减值损
失2189.25万元和3747.14万元。
    (2)2021年度

    1)由于房地产处于行业下行周期、房企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导致2021年度公司防火
玻璃及门窗业务开展迟缓,项目售价下降、成本升高导致毛利空间变窄。

    2)公司主要客户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公司销售回款延迟,公司的资金成本增加。

    3)2021年公司对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库存商品等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
7,271.83万元及资产减值损失5,250.50万元。

    (3)2022年度

    1)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本期公司对原玻璃业务采取了部分
关停,导致公司防火玻璃及门窗业务收入下降较2021年下降73%,导致安防玻璃及耐火窗
业务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为-7%。

    2)公司光伏项目在1-2季度处于生产调试、爬坡阶段,还未形成规模效应,单位成本
较高,全年光伏项目毛利率为-1.78%。

    3)2022年度公司对传统项目应收账款及存货、固定资产等等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
6,717.91万元和6,194.78万元。

    (二)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

    1、财务方面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正;除到期应付未付利息788.63万元于2023年1月18日支付外,不
存在其他到期未偿还的债务、银行借款;公司不存在大额逾期未缴纳的税款;重要子公司
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5亿元借款额度,兰州银行为公司提供10亿元借款额度,公司短期内
不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已经将原玻璃业务涉及的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
行剥离。

    2、经营方面

    本期公司全面进入光伏产业,2021年开工建设的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在本期实现销售收入,持有在手订单;本期新开工的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已经完成建设投入3.86亿元,预计2023年将部分建设完成并
开始生产。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期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变动较大;但公司人力资源安排、储备以
及人才引进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稳定展开,未见异常;对于公司着力发展的光伏行业,主
要原材料供应市场、供应商稳定,没有出现短缺的问题;不存在失去主要市场、主要供应
商、关键特许权、专利权等问题。

    3、其他方面

    本期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情况;没有出现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的变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异常停工、停产的情况。

    (三)针对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会计师执行的主要
审计程序

    1、年报审计过程期间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管
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警觉;获取公司管
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报告;

    2、在年审期间我们通过执行观察、检查、询问、分析等审计程序,了解了公司目前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的合作关系情况,分析了公司管理层应对流动性风险
的解决方案,关注了公司转型进入光伏行业所涉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投产情况,了
解未来的经营安排、改善盈利能力的措施,综合评价了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3、充分评估了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与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考虑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4、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进
行了充分沟通。

    (四)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的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传统业务毛利下降;2022年度处于业务转型过程,光
伏行业的产能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公司计提大幅的资产减值所致;
    (2)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采取持
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是合理的。




    问题二、3.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4.3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82.68%,关联销售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4.55%,关联方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第
一大客户为REC Solar Pte.Ltd,报告期内确认收入2.28亿元。

    (2)请结合你公司与REC Solar Pte.Ltd签订的重要合同对应的海关数据、出库单等
数据,说明你公司境外收入的真实性。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境外收入真实性实施的
审计程序、覆盖范围及比例、核查结论,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

    (一)针对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
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恰当;

    3、组织审计人员对公司营销总监就 REC Solar Pte.Ltd 与本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包
括业务模式、客户开发情况、货物流转、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问询;

    4、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

    5、获取公司与 REC Solar Pte.Ltd 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销售订单;

    6、根据公司的销售明细账,核查公司与 REC Solar Pte.Ltd 签订的订单,根据订单
的内容编制收入检查明细表,核对销售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出库单号、物流运输记
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核查海外客户销售内容、金额,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7、采用函证的方式,就本期公司与 REC Solar Pte.Ltd 因销售形成的发生额、期末
余额向对方发函,并取得了回函;

    8、结合应收账款贷方明细以及核对至银行对账单(亲自获取),检查境外销售收入
的回款情况;

    9、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我所安排审计人员,在公司销售总监的陪
同下,前往新加坡 REC Solar Pte.Ltd 所在地与该公司的采购负责人进行实地了访谈,了
解该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公司出售给该公司货物后续的流转情况、该公司与公司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了解,并取得了书面的访谈记录;

    10、检查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进行核对;

    11、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

    12、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二)针对境外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覆盖范围及比例

    1、本期销售情况,发生额22,773.99万元;发函金额22,773.99万元,发函比例100%;
回函可确认金额22,773.99万元,回函比例100%。

    2、本期公司销售总额22,772.99万元,我们从订单开始,对订单的单价、数量与出库
单、海关提运单、发票信息和财务进账进行了穿行测试,测试总额为21,703.16万元,占
收入总额的95.30%。通过测试,上述数据相互印证,品种、数量和金额均一致。

    3、本期公司累计收到REC Solar Pte.Ltd支付的采购款3,388.93万美元,涉及35笔,
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进账单、会计记账凭证,核查金额3,388.93万元,
笔数35笔,核查率100%,相符率100%。

    (三)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REC Solar Pte.Ltd因销售所形成的境外收入是真实的,
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请对比你公司向关联方以及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价格、信
用政策、实际回款周期、关联方与其他供应商的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控股
股东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关联销售相关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允或非必要的关联
交易增厚业绩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上述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对销售总监进行访谈,了解产品定价规则;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决策资料;

    2、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3、检查关联方资料,了解交易的商业目的,评估交易的必要性及真实性;

    4、获取公司与各家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销售订单,检查签订的交易价格;

    5、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分析与各客户的实际结算价格;

    6、通过查询市场报价、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核实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7、执行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复核大额交易、账户余额的会计记录;检查证实交
易的支持性文件,如:发票、合同及出入库单和运输单据相关文件;
    8、比较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及与非关联方签订协议的主要条款,检查其中的差异情况;

    9、分析同类产品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以及差异是否合理,交易
价格整体是否公允。

    (二)本期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销售定价的情况

    1、销售定价的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
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
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的,则按行业定价执行;若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
市场价格执行;若以上三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合理利润执行。

    2、本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定价情况的分析

    2022 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PERC 组件平均单价为 1.75 元/W。后期公司不再销售 PERC
组件,因此我们选取公司有限的客户作为销售单价的对照样本。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
                客户                   产品类别                          付款方式
                                                   (元/W)

 关联方     广东中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PERC 组件    1.75      40%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尾款

                       客户 1          PERC 组件    1.80      30%预付款,发货前结清尾款
  其他
                       客户 2          PERC 组件    1.82      发货后 9 个月内结清
  客户
                       客户 3          PERC 组件    2.12      收到全款后发货
                                                              销售单价
                     客户                         产品类别                          付款方式
                                                              (元/W)

                            客户 4                PERC 组件     2.07     收到全款后发货

                     其他客户平均值                             1.82

   注:客户 3 和客户 4 的销售量较小,因此其售价高于其他客户,并且信用政策要求收到全款后发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 PERC 组件平均单价为 1.82 元/W,与公司向关联方销
售 PERC 组件的单价 1.75 元/W 相比,差异为 0.07 元/W,幅度为 4.00%,结合月份间价格波
动及销售规模差异,上述差异变动属于正常范围内。

    (三)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PERC组件平均单价与销售给其他客户
PERC组件平均单价差异为0.07元/W,幅度为4.00%,上述差异变动属于正常范围内,公司向
关联方销售定价是公允的。



    问题三、8.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69亿元,其中3.5亿元为受限资金,
受限原因包括银行承兑保证金、冻结银行存款等。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真实存在性及使用受限情况所实
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回复:

    (一)对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真实存在性及使用受限情况,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
本位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2)编制银行定期存单、承兑汇票保证金、票据池保证金、信用证保函保证金等其
他货币资金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日记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在公司出纳陪同下,我所安排审计人员亲自获取银行账户开立户清单,与账面
情况核对,检查账面是否已核算全部银行账户,检查期末银行账户的状态;

    (4)在公司出纳陪同下,我所安排审计人员亲自获取所有银行账户全年银行对账单,
与账面核对每月余额是否一致,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进行银行存单盘点,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
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公司所拥有;

    (6)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对企业在银行的信贷、受限等资金情况;

    (7)实施函证程序,对全部银行账户余额、借款及定期存单、承兑汇票保证金、票
据池保证金、信用证保函保证金账户进行函证:1)逐家银行电话核对发函地址、收件人
信息,并做记录;2)由函证中心系统生成函证,并独立寄给银行;3)要求银行回函直接
回到函证中心;4)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调查不符事项。

    (二)核查结果

    公司共计185个银行账户,期末余额36,921.31万元。我们对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
证了程序,发出函证的比例为100.00%;回函共计185个账户,回函确认金额36,921.31万
元,回函率100%,金额相符率100.00%。

    受限资金账户回函信息与受限状况一致。期末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银行定期存单                                5,000.00   大额存单质押融资

  银行定期存单                            15,983.45      大额存单质押,银承保证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                          13,401.65      银行承兑保证金

  保证金利息                                   429.09    银行承兑保证金

  票据池保证金                                   0.00

  信用证保函保证金                             104.48    信用证保函保证金

  银行存款                                     116.19    冻结银行存款

  合计                                    35,034.86


    (三)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真实存在,使用受限情况属实。我们获取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问题四、9.年报显示,2022年12月30日,你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欧昊电力新能源有限公
司出售传统玻璃及型材业务应收款项、存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和债权,交易价格2.29亿元,
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部完成转移。请说明受让方是否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或由担保方
抵消对你公司的等额债权,你公司判断相关债权债务已全部完成转移的依据,此次债权转
让对报表相关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项目的影响情况,有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交易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金刚盾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
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刚防火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刚玻璃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刚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卓悦金刚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
科技(澳门)有限公司与广东欧昊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及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及固定资产转让给广东欧昊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账面净值 22,873.82 万元,
评估价值为 22,903.43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0.13%,经双方协商后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
为 22,903.43 万元(含税)。实际处置时,存货中 37,686.82 元未出售,实际处置价款
22,899.64 万元(含税)。

    (二)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资产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广东欧昊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昊电力”)支付标的资产转让款的 10%,即 2,290.34 万元;剩余款项于本
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支付完毕。

    2023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
玻璃”)与欧昊集团与欧昊电力签署了《抵扣协议》,叁方一致同意,由欧昊集团以其对
吴江玻璃的借款 2,290.34 万元冲抵欧昊电力应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资产及债权
转让款首期应付款项。
       2023 年 4 月 14 日,吴江玻璃、欧昊集团与欧昊电力签署了《抵扣协议》,叁方一致
同意,由欧昊集团以其对吴江玻璃的借款 20,609.30 万元冲抵欧昊电力应向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支付的资产及债权转让款尾款。上述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已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

       根据资产暨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标的资产交接清单签署日为标的资产交付日,自
该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以及转移后的风险由欧昊电力承担。标的债权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转让至欧昊电力,所有标的债权中债权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等归欧昊
电力所有。

       (三)资产交接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编制了资产交割清单及与标的债权相关全部资料,向欧昊电
力逐项移交了相关资产,双方均签字确认。交接完成后,转让的标的资产已移交给欧昊电
力。上述资产中涉及的已交割但尚未办理转移保存地点的资产,已单独划分区域由欧昊电
力自行保管。

       (四)债权转让对报表的影响情况

       科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                账面净值

应收账款                 375,337,696.77                              199,004,952.46           176,332,744.31

其他应收款                45,391,121.99                                  29,436,267.63         15,954,854.36

存货                      17,587,099.91                                   5,917,124.95         11,669,974.96

固定资产                 197,559,742.21       136,387,808.21             37,411,593.95         23,760,340.05

              合计       635,875,660.88       136,387,808.21         271,769,938.99           227,717,913.68


       续上表
       科目             评估值        转让价(含税)      增值税影响额        产生的收益       收益核算科目

   应收账款          177,275,849.20   177,275,849.20                             943,155.69
                                                                                                 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          15,954,854.36    15,954,854.36

       存货           11,755,966.90    11,755,966.90       1,352,456.41      -1,266,464.47     其他业务利润

   固定资产           24,009,760.00    24,009,760.00       2,724,058.38      -2,474,638.43     资产处置损益

       合计          228,996,430.46   228,996,430.46       4,076,514.79      -2,797,998.01

       本次资产及债权转让,本公司累计实现收益-2,797,998.01 元。
       (五)会计处理
       出售应收款项、存货及机器设备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1、出售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第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
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以及“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转
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被转移金
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二)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企业保留了向该金融资产提供相关收
费服务的权利(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划转给指定的资
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如果企业将收取的费
用预计超过对服务的充分补偿的,应当将该服务权利作为继续确认部分确认为一项服务资
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该服务资产的金额。如果将收取的费用预计不能充
分补偿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则应当将由此形成的服务义务确认一项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
值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
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
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或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金融
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和服务负债后的净额应当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中,第五部分关于满足终止确
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中规定:实务中,如果此类业务发生不频繁,企业也可
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此类损益。
    公司未频繁发生此类业务,处理损益时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
    2、出售存货的会计处理
    公司出售存货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损益时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作为资产处置,处理损益时将其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六)针对资产与债权转让,会计师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了公司与欧昊电力签订的《资产及债权转让协议》,核实公司就该事项所涉
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认可意见;
    2、获取和编制《资产及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固定
资产明细表;
    3、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项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核对坏账准备科
目核算是否正确;分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合理性;分析坏账计提规模的合理性;
    4、根据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核对存货账面结存情况;检查存货是否存在
抵押、担保等情况;
    5、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核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核算是否正确;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6、获取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甘肃金刚光伏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组财产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分析并复核相关重要参数的
合理性,评估与分析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7、获取公司与欧昊电力交接时编制的资产交割清单,并与协议涉及的资产的明细表
进行核对;获取并核对公司向欧昊电力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资料;
    8、对已办理移交但尚未转移保存地点的资产,安排审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其
是否与公司的资产进行分离且单独划分区域管理;取得欧昊电力自行保管的依据;
    9、获取2023年1月3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欧昊集团及欧昊
电力签署的《抵扣协议》,核实欧昊集团以其对吴江玻璃的2,290.34万元借款冲抵欧昊电
力应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资产及债权转让款首期应付款项的执行情况;
    10、获取2023年4月14日吴江玻璃与欧昊集团及欧昊电力签署的《抵扣协议》,核实
欧昊集团以其对吴江玻璃的20,609.30万元借款冲抵欧昊电力应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
的资产及债权转让款尾款的执行情况。
    11、检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受让方采取《抵扣协议》的方式,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转
让款,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标的债权已全部完成转移。此次资产和债权转让
涉及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五、10.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9.14亿元,较期初增长203.75%,
占资产总额 37.46%,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34亿元,较期初减少28.81%,占资产总额
17.80%。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0.62亿元。
    (4)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所有权归属情
况已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涉及监盘程序的,说明监盘过程、监盘比例、监
盘结果,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回复:
    (一)对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
    2、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
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检查采购合同、发票、保
险单、发运凭证等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2)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入账价值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核对相符,是否与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
告等一致;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
否已按估计价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3)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投资者投
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并检查确认价值是否公允,交接手续是否
齐全;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有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审备案或核准确认;4)
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弃置费用,如果存在弃置费用,检查弃置费用的估计方法和弃置费
用现值的计算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如不满足,检查该支出是否在
该后续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处置:1)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
是否正确; 2)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 3)检查因修理、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
检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检查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固
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6)检查其他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1)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有关的合同、
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2)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
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3)对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4)对受留置权
限制的固定资产,结合有关负债项目进行检查;
    7、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 1)固定资产的租赁是否签订了合同、租约,手续是否完备,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经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2)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登记备
查簿;3) 融资租赁的复核新增加的租赁协议,检查租赁是否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会计
处理是否正确;4)向出租人函证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5)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核算是
否符合规定;
    8、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结合对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固定资产是否
存在重大的抵押、担保情况;如存在,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
    9、获取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观察其实际状况,检查是否已按规定
计提折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累计折旧:1)编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
账合计数核对;2)检查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确定其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
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3)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①复核本
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关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②检查折旧费用的
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
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4)将“累计折旧”账户贷方的本期计提折旧额与相应的成
本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明细账户的借方相比较,检查本期所计提折旧金额是否已全部摊入本
期产品成本或费用;5)检查累计折旧的减少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获取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应记录。
    12、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并拍照取证:
    13、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判断的说
明,识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检查
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对公司期末固定资产的监盘,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年终监盘计划;
    (2)计划监盘时间、人员安排,制作监盘表;
    (3)2022年12月31日上午九点,分两组对苏州厂区固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一人点
数并报出型号、规格,一人记录监盘表;
    (4)盘点完后请参加盘点人员在监盘表上签字,并索取公司盘点清单;
    (5)监盘全部结束后,汇总监盘结果,编制监盘报告;
    本次监盘,计划监盘比例:账面原值的80.00%,实际监盘比例:账面原值的81.20%,
监盘正确率:100.00%,监盘结果可以确认。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期末账面原值       监盘账面原值      监盘比例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155,171,366.10      60,618,087.37    39.07%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676,670,084.49     614,355,157.61    90.79%

   深圳市金刚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852,955.30                       0.00%

   上海金刚玻璃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2,009,087.84                       0.00%

   北京金刚盾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1,539,504.63                       0.00%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6,480.97                       0.00%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266,493,686.96     221,138,640.65    82.98%

   广东防火门窗有限公司                      598,428.23                       0.00%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265,979.50                       0.00%

                   合计                 1,103,607,574.02    896,111,885.63    81.20%


    (三)对公司期末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核算准确性,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
    2、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
相符,结合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和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
编制的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核对;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
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3)检查本年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
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
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发生在建工程的合同执行情况,获取相关合同复印件;
    5、对在建工程变动进行凭证抽查,核对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6、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减少:1)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结合固定资产
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
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2)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
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是否正确,包括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
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等。
    8、获取在建工程的立项文件及截止期末的完工进度资料;利用外部造价咨询机构进
行基于2022年12月31的造价咨询;
    9、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检查程序,观察形象进度,并拍照取证:
    10、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判断的说明,
识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利用专家工作,检查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对公司期末在建工程的监盘,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年终监盘计划;
    (2)根据公司制定的年终盘点计划,编制监盘计划,确认监盘时间、人员安排;制
作监盘表;
    (3)2022年12月31日,审计人员对苏州厂区在建工程盘点进行监盘;
    (4)2023年3月1日,审计人员对甘肃厂区在建工程盘点进行监盘;
    (5)获取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的监盘表;
    (6)监盘全部结束后,汇总监盘结果,编制监盘报告;
    本次监盘,计划监盘比例:账面原值的90.00%,实际监盘比例:账面原值的98.16%,
监盘正确率:100.00%,监盘结果可以确认。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期末账面原值      监盘账面原值     监盘比例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8,165,277.12                     0.00%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1,482,466.12    31,482,466.12   100.00%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16,692,584.42    16,692,584.42   100.00%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386,233,737.92   386,233,737.92   100.00%

                   合计                  442,574,065.58   434,408,788.46    98.16%

    (五)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真实存在、核算准确、所有权归属清晰,
通过实施监管等审计程序,我们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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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玉超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