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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光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30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B0026 号




致: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查阅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
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
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贵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肃
                                  1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贵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贵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刊载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7、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在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
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2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
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2:30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
一楼圆厅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5、除现场会议外,贵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3年5月24日(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498,64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
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3
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56,2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464%。前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以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
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
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贵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网
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提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4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1,052,2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6
99.994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1,052,2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关于变更英文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7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5、《发行数量》

                                    9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
    13.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0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1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1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13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4,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4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1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朱黎庭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夏   青




                                                   柏   婧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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