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备独立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蒋万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
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泽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存在 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 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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