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10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
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9 名调整为 3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60 万股调整为 91.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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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就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王泽春、蒋万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以 13.17
元/股的价格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1.6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王泽春、蒋万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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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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