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
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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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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