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2023-11-2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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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金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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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战略委员
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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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无法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
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
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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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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