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
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
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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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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