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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7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3-05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
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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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275,846,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4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5,5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0,27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2,026,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74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0,27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
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
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75,2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752 % ;反对
9,1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61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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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38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706,3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65 % ;反对
9,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024%;反对
9,1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97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89,600 股, 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04 % ;反对
9,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266%;反对
9,1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73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的许华仁律师、伍琼霞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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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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