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
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相关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双
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
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
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
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峰、赵意奋、靳明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