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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5-0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刚控股

股票代码:3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 6025 号英龙展业大厦
2601K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刚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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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达刚控
                              指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聆 同
                              指   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如下权益变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达刚控股 6,300,000 股股份;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达刚控股 1,565,100 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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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 6025 号英龙展业大厦
公司住所
                    2601K15
法定代表人          刘鼎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8F37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科技技术开发及咨询;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经营电子商务;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通讯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
                    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
营业期限            2019-06-17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刘鼎新持有 100%股权
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总经理、执行
  刘鼎新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聆同生物未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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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达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25),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52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
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
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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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聆同生物持有达刚控股 23,745,05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约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 7.476380%。

      本次权益变动后,聆同生物持有达刚控股 15,879,95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约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 4.999971%,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
    下:
信息披露义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股)
  务人                                                                            (%)
               大宗交易     2023 年 4 月 1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     1.983621
 聆同生物                    2023 年 5 月 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565,100     0.492788
                            -2023 年 5 月 5 日
                            合计                                  7,865,100     2.4764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达刚控股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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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达刚控股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深圳市聆
同生物科   集中竞价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6.7 元/股     3,173,850        1%
技有限公     交易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司

    除上述表格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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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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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10 号

   联系电话:029-88327811

   联系人:王瑞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鼎新
                                                      2023 年 5 月 5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毕原三路 10 号

股票简称       达刚控股                   股票代码     300103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
                                          务人通讯地   社区深南大道 6025 号英龙展
人名称         公司
                                          址           业大厦 2601K15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减少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3,745,05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47638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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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7,865,1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2.476409%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5,879,959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1%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
来 12 个月内
                披露义务人拟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
继续减持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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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鼎新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