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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2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3-9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西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1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7 人 , 代表 有 表 决 权股 份数为
85,026,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4,998,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762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25,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0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8%;弃权 0
股。
    2、《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025,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0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8%;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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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