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玲女士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苏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
作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本次独立
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苏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玲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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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亮 王东盛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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