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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1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学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朱秀
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吉文先生、徐光武先生、张贵海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佳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李胜楠                     张先中                    张兰丁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