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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51,731,06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33,103,864.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自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1,731,0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1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朱守琛

   2                   01*****552                          朱泽瑞

   3                   00*****723                          黄吉芬

   4                   01*****177                          陈学为

   5                   01*****479                          朱秀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陈学为、刘强

咨询电话:0317-3598366

传真电话:0317-3598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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