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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03-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对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事项。
    三、关于对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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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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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胜楠                   张先中                 张兰丁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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