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5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并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5.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
   6.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
       及凭证资料;

   7. 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
       的统计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 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2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
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即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
桥头富桥工业三区 11 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奇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与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498,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086%。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结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47,9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5%。

    综 上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计 1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69,746,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2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329,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7%。


                                            3
    除上述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外,公司董事 7 人、监事 3 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陈小硕先生通过通讯方式接入股 东大会现场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2 人(未重复计算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人
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请假未列席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此外,本所律师姚婷婷、刘畅作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
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即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
的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 案的表决情
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469,710,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3%;反对 36,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93,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反对 3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陈奇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38,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0,6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1%。

    根据表决结果,陈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陈小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14,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96,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18%。

    根据表决结果,陈小硕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朱守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14,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96,7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18%。

    根据表决结果,朱守力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4 关于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38,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0,6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1%。


                                   5
   根据表决结果,彭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37,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0,4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2%。

   根据表决结果,詹伟哉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02 关于选举梁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55,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8,5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2%。

   根据表决结果,梁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03 关于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37,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0,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1%。

   根据表决结果,孙进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 关于选举陈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507,4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90,0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2%。

   根据表决结果,陈杭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6
    4.02 关于选举占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337,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0,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1%。

    根据表决结果,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 办 律 师:___________
                                                              姚婷婷




                                                           ___________
                                                               刘畅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
                                                              赵显龙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