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