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瑞普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产业战略 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