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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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