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以委托理财方式(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
构)参与优质公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募货币基金等投资。
2、投资额度:任一时点用于该项委托理财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
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种类和渠道,天津瑞普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2023年11月3日董事长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33、36条及《公司章程》第116条、《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第9条、《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8条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任一时点用于该项委托理财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
1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以委托理财方式(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参与优质
公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募货币基金等投资,投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投
资。
4、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于2023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长批
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33、36条及《公司章程》第116条、《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第9条、《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8条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
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会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流动性风险
2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
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
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投资部及财务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
末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
理财的审批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
够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防范公司投资风险。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
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高的投资回报。
会计处理方式: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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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
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瑞普生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33、36
条及《公司章程》第116条、《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9条、《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8条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2023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保荐人对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可能存在中、
高风险投资,保荐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委托理财事
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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