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 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