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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5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2、本次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经纬辉开”、“乙方”)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复合铜(铝)箔制造项目投资合同》,拟在大丰经济开发区投
资建设复合铜(铝)箔制造项目。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后续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
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备案、
验收等工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信息

    (一)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二)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 666 号;

    (三)负责人:沈刚;

    (四)关联关系: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
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上述主体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拟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复合铜(铝)箔研发制造项目,项目
将依据产品市场发展及其技术成熟度分两个阶段开展投资,其中第一阶段 2024
年(小试),总投资约 1 亿元。

    (一) 甲方义务

    1、政务支持。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2、载体支持。

    向乙方提供项目一期研发试产所需的载体,即出租晶瑞高标准厂房,并给予
租金补贴。

    3、产业发展扶持。

    4、设备补贴。

    5、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外资到账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公司注册。

    (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新领域的业务
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
增长点,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项目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
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如未来业务能按计划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
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行业
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2、本次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备案、验收等工作,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
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涉及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
及公司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
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二)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
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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