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辉玉 朱德胜 张洪民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