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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
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
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1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最高回购价 14 元/股,
最高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
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75%;若按最高回购价 14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 5,000 万元
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357.1429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8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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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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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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