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 东 阳 谷华 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 首 次回 购公司 股份暨 回购股 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8)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9.4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69,578 元(不含交易费

                                      1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4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124,472 股,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531,118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