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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3-5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5 人,代表股份
                                     1
1,495,215,64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309,585,71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54.5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185,629,931 股,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7.73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2 人,代表股份
189,242,14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612,21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185,629,93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7.734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5,200,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反对 1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227,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1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5,200,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反对 1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89,227,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1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896,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60%;
反对 27,15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8%;弃权
1,169,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0,922,7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5.0354% ; 反 对
27,150,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468%;弃权 1,169,24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9%。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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