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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独立董事:熊超 徐锐敏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