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 月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三楼太阳岛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卫斌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8,394,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4,264,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4,13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00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98,00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委托出席)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董事长李跃先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委托董事刘卫斌先生代为出席。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15,7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18%;反对 3,484,1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82%;弃权 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1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47%;反对 3,48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53%;弃权 7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04,2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02%;反对 3,495,6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97%;弃权 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4,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29%;反对 3,495,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70%;弃权 7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864,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22%;反对 2,37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5%;弃权 159,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70,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5%;反对 2,37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92%;弃权 159,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713,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17%;反对 2,475,2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5%;弃权 205,2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19,4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48%;反对 2,47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58%;弃权 205,2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闷然、刘渊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