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2023-012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23,146,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29,258,544.00 元(含税),不送转股。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146,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2 戴炎
2 08*****130 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0*****453 张燕
4 01*****314 吴志坚
5 00*****843 何金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 608 号
咨询联系人:黄英
咨询电话:028-87951914
传真电话:028-878240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