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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策影视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                          联系电话:021-38966589

保荐代表人姓名:裘捷                          联系电话:021-389665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事前审阅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事前审阅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事前审阅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
                                          为规范等的相关内容,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及使用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
                                          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
                                          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
                                          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吴涛关于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赵依芳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傅梅城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华策影视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华策影视重大
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
                                                    无
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的决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 报告期内中
                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
国证监会和深
                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
圳证券交易所
                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
对保荐人或者
                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
其保荐的公司
                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
采取监管措施
                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
                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保荐业
情况
                务项目持续督导、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华泰联合证券
                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持续督导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
                                                    无
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汪怡                 裘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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