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 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2023年12月1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