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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12-1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华策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华策影视预计 2024 年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策影视将与关联方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及其
控股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费、节展策划服务、顾问咨询费、
译制、IP 授权分账等日常关联交易。其中 IP 授权分账指具体由公司向合作方提
供部分影视 IP 授权打造微短剧、互动影视内容等创新内容产品,并根据实际项
目情况按合同收取分账收入,具体分账比例、实际分账金额以后续实际的项目合
同、协议和收入情况为准,公司向关联方华流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流影视”)授权分账的互动影视内容预计在 2024 年形成
收入。鉴于 IP 分账收入的不确定性,公司 2024 年度与大策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5
万元,2023 年 1-11 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94 万元(未
经审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依芳女士、关联董事傅梅
城先生、关联董事傅斌星女士、关联董事夏欣才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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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2023年11月
                关联人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30日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     大策投资
                          物业服务
购商品/接受    及其他控                市场定价             20.00             1.71
                          费等
劳务           股子公司

               大策投资   节展策划

               及其他控   服务、顾问   市场定价             30.00             0.00
向关联人出
               股子公司   咨询费等
售商品/提供
                          译制服务
劳务
               华流影视   、IP授权     市场定价                 -             1.23

                          分账等

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 636 号 2F
       法定代表人:赵依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屋租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
电线电缆、摄影摄像器材、消防器材、空调制冷设备、音响设备、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92,951.65 万元,净资产 15,121.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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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55.22 万元,净利润为-573 万元(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策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
能力。
    (二)华流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华流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 1 号楼 508 室-8
    法定代表人:夏欣才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销售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住房租赁;
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休
闲观光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播电视
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影视美术道具置
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其他文化
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版权代理;商标代理;认证咨
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物业服务评估;翻译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艺术品代理;艺(美)术品、收藏品
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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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电视剧发
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制作;音像制
品制作;技术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
务;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72.75 万元,净资产-172.77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26.43 万元,净利润为-39.47 万元(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流影视系公司控股股东大策投资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
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
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
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
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
的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华流影视的 IP 授权采用分账模式,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业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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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
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
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4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策影视本次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华策影视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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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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