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