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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2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

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及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决定回购股份

予以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有

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含)。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将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小枫、厉梁秋、牛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