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3-02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169,460,48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4.7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2,097,78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07,362,699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76,362,6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9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76,362,69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雪璎女士、葛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赵雪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61,559,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46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3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葛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67,092,7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994,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21,810,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642%;反对 44,745,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35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16,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24%;反对 44,745,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5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商玲霞、张建坤、陈 胜敏等 3 人均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2,156,0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938%;反对 44,399,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06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6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50%;反对 44,399,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3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商玲霞、张建坤、陈 胜敏等 3 人均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2,183,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数的 96.1962%;反对 44,372,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03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89,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09%;反对 44,372,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072%;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商玲霞、张建坤、陈 胜敏等 3 人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宋城演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