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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31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分为三期,本
次行权为第三个行权期。本次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汤臣 JLC3;股票期权
代码:036352。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2 万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1%,行权价格为 17.36 元/股。
    3.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根据可交易日及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
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
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
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
行权说明如下:


                                      1
         一、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届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786,141.18 万元,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营业收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增长率为 80.69%,满
                                                                       足行权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评估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效考核结果,2 名激励
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评估结果划分为超出期望、达到期望、     对象卢震、赵蕾的绩效


                                              2
不达期望三档。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超出期
                                                                      望”,1 名激励对象黄贺
                                                                      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
                                                                      到期望”,其余激励对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
                                                                      象均为“不达预期”。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超出期望”及“达到期
                                                                      望”的激励对象满足行
                                                                      权条件,并按其对应的
                                                                      行权比例行权,其余激
                                                                      励对象均不满足行权
                                                                      条件。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汤臣 JLC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352。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第三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
                           授予日获授的
                                          行权额度占获   第三个行权期    期可行权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授的股票期权   个人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数
                             (万份)
                                          数量的比例                     量(万份)
            汤臣倍健药业
     卢震   有限公司大区        35             40%           100%              14
                总经理
            本部电商事业
     赵蕾                       35             40%           100%              14
            群副总经理
            广东佰悦网络
     黄贺   科技有限公司        35             40%           80%               11.2
                总经理
        注: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必须在实际可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实际可行权期限结束后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4.行权价格:17.36 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实际可行权期限内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6.行权期限:根据可交易日及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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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
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 39.2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预计
影响程度不大,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
合规性需求,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主行权系统



                                     4
的接口要求,并已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主行权过程
中各环节操作合法合规,并负责维护系统的相关参数和数据。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
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
息。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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