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
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
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