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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号昌红
科技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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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28,191,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4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784,2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3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07,32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07,3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407,3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7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73,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9,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43%;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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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73,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9,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43%;反对
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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